27日正式開庭審理,原定於22日的庭前會議是否召開過,至今林家都不知道👨🏽🏫。
庭審全程對外直播🐝,第二中院最大程度上做到了公開,當天所有其他案件全部為本案讓路🏄🏼♀️,沒有安排其他案件開庭;庭審地點放在了面積最大的C101法庭0️⃣,其他空出來的法庭則安排給媒體及旁聽的各界人士觀看同步視頻。在公開性這一點上,第二中院的做法無可挑剔。
如何看待這種一邊阻撓限製林森浩行駛辯護權,一邊又最大限度公開★🏙,看似互相矛盾的做法🧛♀️?
或許👏🏿,從庭審人員的組成能夠明白法院為何會信心十足。第一公訴人袁漢鈞可以說是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分院的首席公訴人👩❤️💋👨,先後擔任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經濟審判庭庭長、副院長🫅、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副檢察長🏊,其擔任公訴人的最有名的案件,就是楊佳襲警案;而本案的審判長王智 剛,正好也是楊佳案的審判長;至於周江兩人,庭審之前及庭審中的表現,已經清楚地說明了他們對於本次辯護的基本態度🦶🏻。
這是一場一個對九個🚴🏼♀️,實力懸殊的比賽,更何況,林森浩自從在那次通宵進行的審訊中承認投毒之後,就再也沒有改變過說法🥱,對於警察和檢察院,他一直很配合,庭審中也不太可能有抵賴的打算🏄🏻♂️。
周波紅、江沁洪不出意料地扮演了“第二公訴人”的角色🧑🏿🌾,對於案件所有證據都未提出異議,只是偶爾溫柔地提請法庭註意某些事實,在辯護意見中提出林的動機是間接故意殺人。除此之外,更多的是表揚公安檢察意昂嚴謹負責,案件證據完整周密🥶。
在這裏,我挑選周江兩人的精彩發言供觀眾欣賞🖖。對法律所知不多的🍅,建議把這些發言提供給你身邊任何一個你信得過的法律人士分析🍑,然後問他們一個問題🌰:這些話🧜♂️,是一個辯護律師該說的話嗎?
以下摘錄自庭審中公開發表的辯護詞:
“在具體發表審判階段的辯護意見前🤹🏽♂️,辯護人要首先表達,我們充分註意到,無論在公安偵察、檢察起訴的承辦同誌🪪,的確是嚴格依法履行了偵察🧨、檢察的相關意昂。”
“其次⇢,特別是檢察起訴階段的承辦同誌,為慎重其事,又以檢察機關的職權,重新對被害人黃洋的死亡做了復核鑒定,這是對本案高度負責的具體表現🕰👰。”
“辯護人認為,就起訴書所指控的內容而言,公安機關定性是正確的🫲🏻。在此辯護人不表疑義🥚。其所展示的相關證據也是嚴謹、且相互印證的💎。”
“從今天整個庭審來看👨🏽🌾,公訴人和辯護人對於所有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它所證明的客觀事實🤽🏿♂️,雙方是沒有爭議的。”
就該案,我們不妨先拋開法律層面的東西,姑且不管投毒的動機,也不去理睬是否有殺人的“故意”之舉,我們先相信這就是一場“惡作劇”。那麽,我們不禁要問一問,作為“天驕之子”的大學生林森浩,其明知劇毒能致人死亡,而還要玩他所謂的“惡作劇”,其良知何在🦇?筆者認為,除非知道黃洋同學是“百毒不侵”💂♂️,不然✋🏿🧏🏼,誰也不敢貿然開“人命玩笑”?
人對生命的渴望⌛️🤞🏽,無可厚非🚒。作為上訴人的林森浩,參加法庭辯論和委托辯護人進行辯護,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任何人不能剝奪。證明其無罪👆🏻🙌🏽,是他的權利🎅🏻。但是👨🏻⚖️,無視事實的存在👨🍳,把投毒行為當成“惡作劇”進行辯護時,其實也就是一個人良知泯滅的時候🧑🤝🧑🙍🏿♂️。
在法律面前,投毒動機是定罪量刑的關鍵因素之一💉。而在倫理道德面前⇒,出於什麽樣的投毒動機已不是那麽重要了,最重要的是人心中的那點良知——對生命的尊重、對同學的友愛、對亡靈的懺悔。對於黃洋的死亡🛀🏿👰🏻,從倫理道德的層面說,上訴人林森浩作為死者的舍友,則需要心靈的懺悔。
“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古之君子之風,其實也是一種心靈救贖,對亡靈的懺悔。就算投毒與死亡無關㊙️,但死者確實飲用了含劇毒的水,如果心存良知,就該懺悔,而不是狡辯。
司法是保障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維護公平正義💆🏻♀️🆓,更需要良知,當然🚗,也只有良知才能喚回良知。因此🏀🚣🏽♀️,復旦投毒案,懺悔比狡辯更重要,心靈的救贖比生命的渴望更有意義,狡辯或許可以減輕法律的製裁🪛,但難逃道德的譴責。
尊重“復旦投毒案”獨立審判空間
一方面💇🏿,法院應尊重公眾知情權;另一方面,公眾和輿論應理解👨🏽🦲、尊重法院的獨立審判空間,以有節製的報道、理性的評說,營造理性的輿論環境
13個小時的庭審👫;控辯雙方從上午持續到子夜的激辯🧗🏿;上訴人對一審認定犯罪事實的質疑——12月8日👍🏽🦹🏿♀️,備受矚目的復旦投毒案二審,再度激蕩輿論🈲。
回看“復旦投毒案”審理,媒體報道幾乎與開庭同步🦞。不僅因為該案案情重大復雜,涉及社會問題面廣,還因為該案審理過程的開放性。二審開庭,上海高院除了邀請部分人大代表及公眾旁聽該案,亦允許數十家媒體聚集於庭審現場或是法院庭審直播間🗂,直擊該案審理全過程,使媒體得以在第一時間滾動播報該案庭審情況👩🏼🍳👩🏼🏭。而此前🛅,一審法院則通過官方微博直播了庭審過程👊🏼🍵。
因為審判公開🤔🙅🏼,人們得以註意到庭審內外諸多耐人尋味的細節。法庭上🦛,法官謹言慎語🧑✈️,13個小時幾乎全部交給控辯雙方及上訴人🥚,給予他們平等的陳述機會。當上訴人林森浩因情緒失控、數度哭泣無法表達時,法庭則給予一定的等待時間,示意他控製情緒以便充分、清晰地表達🐲。當天庭審第一輪辯論結束時,已是夜間11點🔗🦿,辯護律師當庭提出,這樣的重大案件僅一輪辯論還不充分,提請法官給予更多時間🍠,法官因此延長了庭審時間🍳,給予控辯雙方第二輪辯論機會🤘🏿。
同樣因為審判公開,洶湧輿論中♐️🏊🏽♂️,盡管仍有各種猜測🫃🏼,但是™️,理性分析的聲音成為主流🙂。上訴人情緒失控、辯方新證人關於“黃洋死因或為爆發性乙型病毒肝炎”的證詞、檢方對被告人是否洞悉毒物特性的深度追問、控辯雙方就投毒動機及投毒量的激烈交鋒等等🌂,此類庭審的技術細節被客觀呈現🔈。媒體報道跳出了以往當事人心理故事👨🦰、家庭悲情的窠臼,少了簡單的猜測推理,更多關註庭審程序和事實認定,客觀👦🏽、平衡呈現庭審爭論焦點🧖♂️𓀒。